2024年年新疆克拉玛依市第二轮企事业单位人才引进362人公告

2024年克拉玛依市第二轮企事业单位高层次、 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围绕“一主多元”产业体系,加快集聚优秀人才,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全力打造“人才逐梦之城”,克拉玛依市面向疆内外高校和社会各界引进企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62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对象
引进岗位和需求专业详见《2024年克拉玛依市第二轮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岗位需求计划》。
二、引进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综合素质好,志愿服务克拉玛依建设。
(二)已取得或能按时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职称条件。
(三)应聘人员年龄具体以岗位需求条件为准。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下列人员不属引进范围:
1.克拉玛依市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册人员;
2.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内人员、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3.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人才政策
引进人才按照所报岗位类别分别执行国家、企业规定的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相关待遇。
通过人才认定(评定)的,按照《克拉玛依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还享受下列人才政策(市内流动情形的除外):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5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长期居住和服务,并在我市购房的,给予不低于150万元购房补贴。也可一事一议。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博士生导师等:享受2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落户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不低于80万元购房补贴。也可一事一议。
(三)省部级(自治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享受1万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落户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45万元购房补贴。
(四)属于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安家费15万元和8000元/月岗位津贴,提供人才公寓一套,在我市落户购房且服务期满5年,考核合格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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