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博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博院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自治区文博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自治区文博院是集文物博物考古研究、保护利用、龟兹文化研究弘扬等职责于一体的正厅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自治区博物馆、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自治区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新疆文物总店等5个事业单位。其中自治区克孜尔石窟研究所为县(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古龟兹地区石窟群的保护管理、研究交流、展示利用、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和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招聘范围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4年自治区文博院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执)业资格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7年4月26日(含)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2年4月26日(含)后出生。
(七)往届和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未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应聘人员系“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其服务时间需达到规定要求(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及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及以上)。
(九)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他全部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已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5.参加“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
6.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处理尚未满处理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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