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浙江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4人)

202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海宁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海委办〔2007〕4号)、《事业单位分类组织公开招聘的实施意见》(海政办发〔2014〕124号)规定,现将202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4年海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及岗位要求表》(以下简称《计划及岗位要求表》),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http://www.haining.gov.cn/col/col1460434);
海宁市人才网(www.hnrcrs.com)。
其中,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页面作为发布本次招聘相关信息的指定平台。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宁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24年4月17日户口所在地为准),部分岗位面向嘉兴市、浙江省、全国范围招聘(详见《招聘计划》)。
2.海宁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海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勤奋好学,热爱本职工作。
3.具有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要求在18至35周岁(即1987年4月17日至2005年4月17日期间出生),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2年4月1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1977年4月17日以后出生)。专设岗位年龄要求详见招聘岗位相关要求。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并于2024年4月17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留学人员于2024年4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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