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36名)

2024年舟山市普陀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区部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要求和省里统一安排,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详见附件1)
二、信息发布平台
(一)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putuo.gov.cn/col/col1229699512/index.html)。
(二)http://qssy.zjks.com
其中,舟山市普陀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户籍不限;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要求为35周岁及以下(即1987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五)如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格式详见附件2);本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出具同级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六)目前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视同国内普通高校同等学历、学位;
(八)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及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等相关资历时间的计算统一截止至2024年4月1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九)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十)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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