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和《长兴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长人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统一部署,2024年我县事业单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24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留学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其中,2024年1月1日至资格复审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4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可报考招聘对象为2024年应届毕业生的岗位。
2.社会人员。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可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3.户籍要求:以2024年4月18日的户籍所在地为准,不同招聘岗位对户籍要求不同,详见《2024年长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表》,其中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籍所在地。
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需于2024年4月18日(含4月18日)前取得;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9月30日(含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要求为硕研的,须同时具备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历的计算,以全日制学历证书颁发之日起计算,截止到2024年4月18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应聘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应聘人员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7年4月19日至2005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教育部有关学科目录设置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6.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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