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东营市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公告(17人)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选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的普通全日制研究生。
(二)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QS、THE、U.S.News排名)位于前300名的国(境)外著名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最新排名指毕业当年的排名。如果毕业当年没有排名的,以报考时的最新排名为准。
(三)河口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岗位人员录用后,需到河口区重点企业挂职服务2年。
(四)博士研究生不受招聘岗位计划数量限制(不占用招聘计划数)。
(五)其他要求
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的应聘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相应岗位。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未就业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和经所在单位同意的东营市外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已在东营市(含省黄三角农高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含试用期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列入选聘范围。
凡存在违法违纪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不得应聘。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7人,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24年河口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六)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6月1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6月15日以后出生);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2024年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和与应届国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相关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4年9月30日前提供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其他人员应聘的,须于2024年6月15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可于2024年12月底前取得学历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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