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第三批招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79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面向2024年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开展第三批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农业农村部在京单位2024年度第三批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等人员岗位信息》。
二、招聘范围
(一)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部队院校毕业生),符合北京市落户政策,在校期间为非在职人员,能如期毕业并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二)具有北京户籍或符合在京落户政策、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回国时间不超过两年,具体条件以教育部关于留学回国人员申请在京落户有关要求为准;非北京户籍留学回国人员须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目前仍在读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和在站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参照上述人员报名,但应于2024年10月底前提交符合办理接收手续条件的相关材料,否则招聘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含留学回国及博士后出站人员。其中,具有北京户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指入学前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
(四)关心“三农”,有志于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振兴事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
(五)工作态度积极,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开拓创新精神;
(六)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水平;
(七)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招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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