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夏中卫市(第二批)事业单位自主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73人公告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党办〔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6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卫市2024年(第一批)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专业匹配、人岗相适。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共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才73名,其中,教育系统招聘55名、其他单位招聘18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等详见《中卫市2024年(第二批)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卫市2024年(第二批)其他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青年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2)。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1.年龄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2.国(境)外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以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为准。
(二)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9.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10.已招聘的特岗教师;
11.现役军人;
12.与招聘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者,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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