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招聘2人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和《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及《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岗位设置方案》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2024年拟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是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本市宗教院校的党建、教育督导、思想政治课程教学和中国化研究,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的在职培训等职能。具体包括根据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委托行使监督、指导职能,推动各宗教院校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各项工作;指导各宗教院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统筹开展思想政治课教学和中国化研究;为宗教人才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培训提供服务;为宗教院校提供信息、网络、财务、档案等公共管理和服务;承办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委托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宗教院校服务中心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500号1号楼701室(邮编200125)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思想上进,遵规守纪,团结协作,踏实肯干,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5.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报考人员应具备国家承认的高校学历;
8.年龄上限为30周岁,即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9.已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2024年3月25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全市平均分):102.9分。
10.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人员,以及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1.今年已被事业单位录用(已进入体检、考察环节)的和第一轮体检、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综合管理岗(1人)
1.岗位职责:从事单位办文办会、综合文稿、对外宣传、网络媒体运营等工作。
2.最低工作年限:3年
3.政治面貌:不限
4.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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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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