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2024年度上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规定,现将自治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2024年6月7日至8日。请考生于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递补资格复审:2024年6月12日。请递补考生于上午9:00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递补事宜将以电话形式于6月9日开始陆续通知。
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愿放弃。请同职位其他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手机保持畅通(可提前准备资格复审需要携带的材料),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错过递补机会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二)资格复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3楼会议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1号楼)
(三)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须登录内蒙古人事考试和培训网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因参加审核时材料不齐全导致无法参加面试的,责任由考生负责;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无论其应聘成功与否,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2份(本人在表上相应位置签名)。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3.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有效期内)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发放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以及服务项目旗市区以上(含旗市区)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本人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报考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价及复印件;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参照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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