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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吉林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招聘72名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告

2024-05-30 荆轲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长府办规〔2024〕5号)、《关于印发<长春市公开招聘入伍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长政征联〔2024〕86号)等文件精神,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研究决定,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拟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

长春市各县(市)区计划面向2024年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2名。其中,长春市南关区7名,长春市宽城区3名,长春市朝阳区2名,长春市二道区2名,长春市绿园区2名,长春市双阳区20名,长春市九台区6名,农安县7名,榆树市8名,德惠市6名,公主岭市9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其条件详见《2024年长春市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下半年入伍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条件一览表(4号)》(附件1)。

二、招聘对象

已报名参加长春市各县(市)区2024年下半年义务兵征集的男性公民。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符合省政府和省军区征兵命令中的年龄条件。

(二)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及所在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解聘)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的非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5.往年参加过义务兵征集(二次入伍)但未服满义务兵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政纪、军纪处分的。

6.“三支一扶”、“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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