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聘辅导员1人公告(宁波市)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辅导员1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是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成立的四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之一,前身为创建于1914年的“宁波公立甲种商业学校”。学校现为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浙江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浙江省“十三五”课堂教学创新校、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地处宁波市海曙区,交通便捷。设有经济管理学院、数字商务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建筑与艺术学院、电子信息学院、明智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以及职业教育研究中心、模具工程中心和智能家电工程中心等3个科研机构。拥有2个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4个国家级重点专业、12个省级重点专业、4个省优势专业、7个市级重点专业等32个专业。现有教职员工650余人。
学校全面贯彻落实“教师为基、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现诚邀海内外英才携手共进。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报备员额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和各类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和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告提到的年龄35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24日(含)以后出生。
2.凡公告中提到的工作经历均为全职工作经历,需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人事部门出具的所从事工作岗位的职责及内容的证明。学生干部经历是指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校院二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部长及以上任职经历,需由所在学习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3.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下列情形者视同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对待:(1)在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订或签后依规撤销,一般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2)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应于2024年毕业,有类似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 (3)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应届毕业生就业待遇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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