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云南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10人)

为进一步加强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队伍建设,吸收优秀专业人才,优化队伍配置,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大理州委组织部大理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理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大组通〔2014〕33号)、《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州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大办发〔2024〕12号)等相关规定,经州级政府系统事业单位人员调配领导组同意,决定开展2024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范围
云南省内符合公开选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
公开选调岗位及人数详见《大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公开选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13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放宽到45周岁(1977年6月13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可不受年龄限制。
4.在原单位工作满2年以上,满足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乡镇新录(聘)用人员在乡镇服务年限满5年(含试用期)。
5.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符合拟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
2.新招录、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服务期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工作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调动后即构成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公开选调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每人限报1个岗位,每个岗位拟公开选调人数与符合条件报名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5,达不到比例要求的,取消该岗位公开选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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