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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浙江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公告

2024-05-30 荆轲网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保障中心是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全额财政补助。该单位负责协助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办理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案件整理编目等审判辅助工作以及经费收支管理、网络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附件)
 
备注:1.年龄、工作经历(全职工作经历)的计算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均截止为公告发布之日。2.历届生须已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3.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毕业)可凭学生证、就业协议或就业推荐表报名,但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国内2024年普通应届毕业生,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2月29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到期未取得的不予录用),国(境)外留学人员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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