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儋州市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学科教研专业技术人员公告(4名)

儋州市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考核
招聘学科教研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第一号)
为进一步优化学科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队伍结构,提升基础教育人才队伍质量,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琼人社发〔2018〕516号)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
儋州市教育研究培训院考核招聘事业编制学科教研专业技术人员4名。招聘的具体岗位、专业等要求详见《儋州市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学科教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
三、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师职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4.专业理论功底深厚,工作经验丰富,专业领域成绩优异;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6.符合本公告及《儋州市教育研究培训院2024年面向全国考核招聘学科教研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7.对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岗位,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
8.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人员应聘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其中,我市在编教师应聘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即可,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9.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10.应聘人员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7年6月30日后出生);
11.具备岗位需要的其它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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