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丹东市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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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依据各县(市)实际需要,我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教师35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及技能条件、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0年12月26日(含)至2003年12月25日(含)期间出生。
(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丹东市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具体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招聘岗位要求有教学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经历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或聘用合同(聘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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