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公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5名)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公开招聘
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第一号)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聚四方之才共建自贸港”工作部署,围绕“椰城优才智慧海口”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实施事业单位人才延揽计划,进一步加大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引才力度,建立与自贸港建设相适应的干部队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拟面向社会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海口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宣教管理中心、海口市规划信息资料服务中心(海口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海口市土地测绘院、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职数及薪酬待遇
面向全国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其中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招聘专技岗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与宣教管理中心招聘专技岗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规划信息资料服务中心(海口市海域使用动态监管中心)招聘管理岗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土地测绘院招聘专技岗工作人员1名,海口市规划勘察测绘服务中心招聘专技岗工作人员1名。被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7年7月2日之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务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7)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的人员;
(8)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文秘、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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