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24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成立于1956年,是省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馆址位于石家庄市新华西路虹光街10号。2012年省委、省政府批准在原址拆旧建新,新馆占地11.24亩,建筑面积19100平方米,2019年底投入使用。2024年,按照河北省委编办要求,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整合为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主要职责是:1.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辅导、创作、培训、演出、展览等全民艺术普及工作,开展从业人员、业余文艺骨干培养;组织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编辑文艺刊物。2.具体组织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普查、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工作。3.组织开展全省性群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交流、理论研究以及全省文化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4.搜集、挖掘、整理群众文化艺术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建立和管理全省群众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及档案资料库。5.完成河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聘用合同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35周岁(1987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5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河北省群众艺术馆(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其中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附件1:《河北省省直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统一招聘)岗位信息表》,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等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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