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衡水市统计局2024年度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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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批复的2024年度事业单位招聘计划,我局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选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9日至2005年8月9日期间出生);
3.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户籍条件
1.“高校毕业生”不限户籍,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4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其余人员仅限衡水市户籍(含衡水市所属各县、市、区)。
3.以下人员视为具有衡水市户籍:(1)就业报到证或户口迁移证派往衡水市的;(2)配偶或父母为衡水户籍的;(3)外地户籍参加本市服务基层项目的。以上相关证明的日期以2024年8月9日之前(含8月9日)有效。
(三)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4年拟选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1名:统计学,最低学历学位为研究生硕士(详见附件1)。
(四)下列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学生;
2.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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