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呼和浩特市2024年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2024年第2次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我市将组织开展2024年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公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为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列编公开招聘300名工作人员,详情请阅读《呼和浩特市2024年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见附件1)。此次公开招聘聘用的全部工作人员施行“乡招村用”,与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须到乡镇(涉农街道)所属行政村“两委”工作至少5年(含试用期)。
各旗县区成立由分管领导挂帅,旗县区委组织部、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参加的乡镇(涉农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专班,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有志于扎根农村、服务乡村振兴。
(5)学历条件。报考普通岗位(含仅限高校毕业生报考的普通岗位)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报考学历相应的学位;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报考学历对应的学位。本次公开招聘涉及的所有岗位均不限专业。
(6)户籍条件。报考人员应具有报考单位所在旗县区户籍。高考时户籍地在报考单位所在旗县区的考生,报考高考时户籍地所在旗县区岗位时,不受户籍限制;曾在呼和浩特地区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且符合“项目人员”岗位报考条件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符合“项目人员”岗位报考条件且具有呼和浩特户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可跨旗县区报考。
(7)年龄限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8)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并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三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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