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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江苏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批办法

2024-05-31 荆轲网
  2024年10月29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制定2024年11月2日发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的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照管理审批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办事、从严掌握、总量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进行。

  第三条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

  (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第四条作为授权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

  (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监察法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其他与行政法规有同等效力的政策性法规文件。

  第五条确定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的授权,党委、政府以及机构编制部门规定的主要职责。

  第六条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按照以下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一)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省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市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纪委监委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实行参照管理的,由本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级党委同意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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