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酒泉市2024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现将2024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85名,其中市直63名,肃州区50名,金塔县29名,玉门市38名,瓜州县60名,敦煌市28名,肃北县10名,阿克塞县7名。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24年度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及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均为周岁,如要求25周岁以下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2.本科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且本硕专业一致。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毕业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体检不合格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招聘组织
招聘工作由市人社局牵头,县(市、区)人社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用人单位按赋予的职责分工负责。参与招聘的各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分别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县(市、区)及本单位的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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