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酒泉市202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现将202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80人(市直院校22人,县(市、区)58人)。其中肃州区10人,金塔县7人,玉门市8人,瓜州县18人,敦煌市11人,肃北县2人,阿克塞县2人。具体计划详见《酒泉市2024年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择业期(就业报到证报到有效期,即毕业两年内。如:2018年7月毕业,有效期为2018年7月至2024年7月)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均为周岁,如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为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本科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且本硕专业一致。因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无就业报到证,择业期按硕士学位证取得时间为准。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简表》,考生所学专业与《岗位简表》所列目录有出入的,以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给出的标准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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