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关于2024年度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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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冀高法发〔2018〕9号)《关于做好全省市县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冀检联字〔2019〕11号)等规定,秦皇岛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由秦皇岛市人民检察院会同秦皇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具有秦皇岛市常住户籍的人员,户籍以报名首日(2024年7月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其中,现役军人、2024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以及报名首日前(2024年7月8日)已与秦皇岛市、县(区)人民检察院签定《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或在秦皇岛市、县(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岗位且报上级检察院备案的人员不在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操守;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7月8日至2005年7月8日期间出生);
4.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学历的专业应为法律实务类,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5.熟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四、招聘岗位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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