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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沈阳市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2024-05-31 荆轲网

沈阳市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来啦,东三省事业单位报考人数逐年上涨,还不快报完名准备起来,记得下载文件哦~荆轲公考为你带来最新事业单位备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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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中共辽宁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的通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现就沈阳市2024年实施辽宁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沈阳市所属的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计划公开招聘特岗教师188名,应聘人员须同时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热爱教育事业;

4.遵守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0年11月15日(含)至2003年11月14日(含)期间出生;

7.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在2024年3月1日前办理聘用手续时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报考,已报考人员取消拟聘资格。

8.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含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和已经纳入辽宁省“特岗计划”的教师均不可报考。

(二)招聘岗位具体条件

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2024年沈阳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岗位信息表》,由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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