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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这部分除外!

2024-06-01 荆轲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构成复杂、数量庞大,为了准确界定公职人员的范畴,官方出版的《〈监察法〉释义》对此进行了明确,大部分属于公职人员,但有一部分不属于公职人员。为帮助大家备考这里为大家整理了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吗,这部分除外的具体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公职人员的定义。

公职人员这一概念出自《监察法》和《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6类:

1、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企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二、与事业单位相关的有三类人群,分别是

第一类:参公管理人员。

我国的事业单位中有一些得到了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编办审批后可以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常见的有:

1、银保监、证监、气象局、地震局、国家统计局调查队等一级单位。

2、国库支付中心、社保管理服务中心等二级单位,属于党政机关的下属事业单位。

这些单位的在编人员(工勤除外)都是参公管理人员,与公务员几乎没有区别,也都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100%属于公职人员!

第二类: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是最容易让人产生误解的,很多朋友以为这些组织是指参公事业单位,但事实并非如此。根据《〈监察法〉释义》,这些组织是指除参公事业单位以外的其它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主要是指党政机关下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例如农业农村局下属的动物检疫站、应急管理局下属的应急事务中心、审计局下属的审计事务中心等等。这些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行录用,要签订《聘用合同》。由于历史原因,这些工作人员的数量会多于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其实际行使的也是公权力,自然也属于公职人员。

第三类:公办的科教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常见的公办科教文卫体单位是指科研院所、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医院、体育馆等事业单位,有公益一类的,也有公益二类的。这些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比较特殊,有部分属于公职人员,有部分不属于公职人员。其实,《监察法》对此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从事管理的人员才属于公职人员,大致包括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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