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静海区2024年度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静海区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3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本市退役士兵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含2019、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年、2024年、2024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市退役士兵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和技能;
4.年龄18周岁以上,且符合招聘岗位年龄要求,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天,即2024年7月5日。例如: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0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5日期间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岗位学历、学位要求(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之前须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证书和学位证书;
7.具备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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