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潍坊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9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4〕2号)、《2024年市卫健委直属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总体方案》等文件规定,现将潍坊市人民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国内外院校2024年-2024年毕业生,博士研究生、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和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的岗位不限毕业年限;应聘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3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8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73年6月8日及以后出生);
7.应聘医疗岗位人员,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2024年八年制毕业除外),如已完成医师执业注册,执业范围必须与应聘岗位相匹配;
8.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应在2024年底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的岗位除外);
9.根据《关于转发国卫办科教发〔2024〕18号文件的通知》(鲁卫科教字〔2024〕2号)文件精神,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落实“两个同等对待”政策;
10.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国内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在读且学习形式为全日制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8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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