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酒泉市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和《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结合事业单位工作需求,现将酒泉市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此次招聘,拟计划招聘工作人员21名,其中市妇幼保健院16名,市疾控中心5名。具体计划详见《2024年度酒泉市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表》,以下简称《简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医疗卫生类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岗位简表中年龄均为周岁,如要求25周岁以下的,为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依次类推,具体标准以《简表》为准。
2.本科毕业生须于2024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仅取得毕业证而未取得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3.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
4.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必须为全日制,且本硕专业一致。
5.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简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
3.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4.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的。
5.毕业证书上标明的专业与招聘专业不一致的。
6.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8.体检不合格的。
9.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四)其他岗位要求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2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司法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24号)要求如下:
如果认准备考,可联系网站客服获取针对性考试资料!
学员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