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招聘168人公告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规定,为了及时补充我中心工作人员,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开展,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二)单位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华天道8号海泰信息广场A座
(三)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市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为“根据有关规定,围绕落实中央和我市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承担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有关公益性工作,促进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详见《招聘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年高校毕业生,以及2018年、2019年毕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2018年、2019年、2024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
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一般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89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招聘条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3.遵守宪法和法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
8.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9.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9.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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