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招聘8人公告

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文件规定,为了弥补人员不足,确保人员素质,保证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岗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招聘单位名称: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
(二)招聘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郁江道61号
(三)招聘单位性质及主要职能: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从事与建设行业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及培训。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2024年拟招聘专业技术岗人员5名、管理岗人员3名,见《天津市建筑工程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附件一)。
三、招聘人员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两年内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或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
符合岗位要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对待。其中2018年、2019年、2024年毕业的能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3.正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35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0月17日及以后出生;
6.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7.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曾经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
7.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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