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邢台市南和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招聘8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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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加强大气污染管控力度,进一步充实大气污染防治力量,强化大气污染巡查监督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80名,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人员80名。其中网格中心15名,生态环境分局25名,大气办巡查40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服从岗位安排和调配;
3、具有邢台市辖区户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6、男性身高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达到1.0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等身体条件;
7、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可放宽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
四、工资待遇
聘用期间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不含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基本工资执行我区最低月工资标准1680元(以后按河北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绩效工资每人每月500元(含个人社保部分)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按月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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