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赤峰市使用市直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公告

为解决我市企业人才引进难题,吸引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工作,服务赤峰主导产业发展,根据《赤峰市人才引进若干政策(试行)》(赤党发〔2024〕16号)《赤峰市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办法(试行)》(赤人社办发〔2024〕34号)《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实施办法(试行)》(赤机编发〔2024〕84号)规定,赤峰市人才引进领导小组决定面向国内为我市规模以上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赤峰市主导产业发展,解决重点企业用人需求,通过探索采取“事业编企业用”的方式,助推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人才。人才引进后,列入赤峰市直属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在企业工作三年,经年度和三年期终考核合格可选择继续在企业工作或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编内)。
二、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人才企业共17家、用人32名,详见《2024年度赤峰市使用市直事业单位人才专项编制引进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表》(附件1)。
三、引进范围及条件
(一)引进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情况;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可适当放宽,最高不超过40周岁;
3.国内院校全日制硕士、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0名海外高校毕业硕士及以上;
4.满足企业所需的岗位专业、条件等。
(二)不得报名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2024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或公务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赤峰市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近5年内本市行政事业单位辞职或被辞退人员。
9.与引进单位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不予引进的情形。
在本次引才活动报名结束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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