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中共赤峰市委组织部赤峰市人社局《赤峰市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中共赤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市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要求,开展2024年度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计划
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94名在编工作人员。详见《赤峰市克什克腾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允许第二学位报考;
招聘研究生学历人员,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不设置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为不同教育形式的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1号)要求,自治区内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以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招聘岗位。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5日至2003年7月5日期间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9.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至2024年底,项目生服务期满时间截至2024年8月底。除户籍取得时间外,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二)户籍条件
应聘者须具有赤峰市户籍或入学前为赤峰市户籍,户籍取得时间应在本简章发布日(2024年6月28日)之前。在赤峰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或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项目人员”岗位,不受户籍限制。
岗位其他要求见《赤峰市克什克腾旗2024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名词解释
1.以下三类人员统称为“项目生”
(1)“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指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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