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揭阳市揭东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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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实际工作需要,揭阳市揭东区应急指挥中心、揭阳市揭东区森林消防应急大队、揭阳市揭东区审计服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名,其中:揭阳市揭东区应急指挥中心3名、揭阳市揭东区森林消防应急大队2名、揭阳市揭东区审计服务中心4名(单位简介、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2)。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揭东区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和聘用单位相关福利。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毕业以上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报名第一天);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公职的;
3.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被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尚在记录期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加分规定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2007〕141号)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截至本次招聘报名第一日3年以内的,笔试成绩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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