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湖北省宜昌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体测安排

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我市市直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0号)要求,结合实际,湖北省宜昌市拟组织市直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荆轲公考将体检体测及其他注意事项整理如下:
一、体检、考察
(一)体检。根据考生总成绩,依照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及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公告。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有行业要求的,按行业要求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招聘单位可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员。
(四)体检、考察时间地点由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二、公示和聘用管理
(一)根据考生总成绩、考察结果及体检情况等,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在主管部门网站和宜昌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审核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备案。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递补人员。
(三)拟聘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备案后下发聘用通知书。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等手续,并与新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人员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宜人社规〔2012〕1号)文件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手续,明确岗位等级,并按所聘岗位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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