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盘锦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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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盘锦市妇幼保健院医疗服务和管理综合能力,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等文件规定,按照盘锦市政府对盘锦市妇幼保健院人员招聘的相关要求,盘锦市妇幼保健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能够认真学习党的政治理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具有较强的改革创新精神,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求真务实;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行端正、为人正派、清正廉洁,能够团结同志,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资格;
5、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服从领导、听从指挥,能保质保量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以及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报考者,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2、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7月8日;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执业资格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盘锦市妇幼保健院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人数及要求》(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
2、受过刑事或治安处罚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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