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汕尾市市直、城区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导读】2024年汕尾市市直、城区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来啦!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
了解广东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欢迎加入广东考试交流群:添加班班gdsay22即可入群,参加刷题、模考、领取时政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才队伍建设,充实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经研究,汕尾市市直、城区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后薪酬及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聘用人员,除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外,发放补贴:
1.全日制硕士给予生活补贴与住房补贴共20万元。
2.全日制硕士入职后均安排公租房一套。
3.城区学校引进人才有关待遇按城区人才政策规定执行。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招聘、程序规范、接受监督的原则。
三、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
详见《2024年汕尾市市直、城区学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近2年来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考察中存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的;
4.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已进入体检或考察环节的;或已被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且原录(聘)用单位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服务年限的(服务年限计算从开具行政介绍信起至本次招聘报名首日止);
如果认准备考,可联系网站客服获取针对性考试资料!
学员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