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上半年四川南充市嘉陵区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艺术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6〕171号)、《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文件规定,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嘉陵区2024年上半年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结合我区事业单位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数和相应岗位空缺内,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
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及对象范围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考核招聘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执业资格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时间亦为2024年7月31日前),并完全符合《南充市嘉陵区2024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条件”两栏表述分别完全一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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