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天津市南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南开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规定,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南开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及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2019、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将户口、档案保留在原学校和托管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人员;2019、2024、2024年毕业的能够提供报到证或派遣证的非全日制毕业生可按应届生对待)、天津籍退役士兵(具有本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和社会人员。
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即2024年6月21日。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的,应1992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的,应1990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的,应1985年6月21日以后出生;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的,应1980年6月21日以后出生。
对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就业观念端正,服从分配;
2、具有天津市户口或符合天津市人才引进落户条件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1日至2003年6月21日出生);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为准,港、澳、台及国外院校专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7、具有各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2、在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现役军人;
6、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岗位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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