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

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法〔2017〕143号)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藏高法〔2018〕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对象
(一)招聘岗位
聘用制书记员6名。
(二)招聘对象
1.西藏自治区生源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西藏自治区生源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成人高考,经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录取到普通高校全日制学习,取得国家承认成人高等教育脱产学习形式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3.西藏自治区生源在区内参加全国统一自学考试,取得国家承认学历证书的毕业生。
三、岗位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有西藏自治区户籍或系西藏自治区生源;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
4.法学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非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8月9日至2003年8月8日期间出生);
7.具有一定的逻辑思维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和正确率符合要求;
8.愿意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不得少于2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在招聘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四、招聘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9日至8月11日上午9:30至下午18:30。
2.报名方式和地点。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考生本人需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报名,此次招聘免收报名费。地址: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1楼诉讼服务中心(拉萨市城关区罗堆西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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