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山东德州市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

2024年德州市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公告公告发布,本次计划计划回引干部65名,报名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至7月6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更多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资讯请持续关注荆轲!
为了进一步吸引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回归齐河,助力齐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现代化文明新齐河建设提供干部人才保障,现就实施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回引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引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回引对象
在齐河县以外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含教体系统下属学校和卫健系统下属医院工作人员),2007年以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必须通过公开招录(招聘)考试、军转或复退军人安置方式取得编制。主要包括下列人员:
1、齐河籍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齐河籍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的配偶;
3、齐河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或子女配偶。
4、在齐河县创办企业人员在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配偶、子女及子女配偶;
5、本人或配偶已在齐河县城区范围内购置房产的外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职人员。
(二)资格条件
1、申请回引人员需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2、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公务员岗位人员应现从事且在公安、法院、检察院系统工作满5年(占行政编制)。
3、回引人员需具备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均须于2024年6月28日之前取得。
4、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无违纪违法及其他不良记录。有任职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
5、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参公)身份,且已经在省、市公务员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6、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7、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自愿接受组织人社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三)不予列入回引范围的情形:
1、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当地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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