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四川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引进返乡优秀人才补充公告

为做好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引进返乡优秀人才工作,按照2024年2月2日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24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的公告》要求(以下简称《目录》),结合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引进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人才服务中心拟占编聘用工作人员1名,具体详见《2024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符合《目录》相应岗位条件的社会在职和非在职人员(泸州市范围内在职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外)。
(二)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2024年度泸州市返乡优秀人才需求目录》中要求的报考条件。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学位以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应聘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资格审查通过或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4.年龄:符合《目录》确定的年龄条件。出生日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至2024年2月26日(报名截止时间)。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6.《目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引进原则
本次返乡优秀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选拔的用人机制。
四、引进程序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根据2月26日及以前报名人员在《目录》中公布的网络报名邮箱,或2月22日在中国酒城国际人才港现场招聘会提交的报名资料,招聘单位对照引进条件进行资格初审,逐一电话或电子邮件通知报名人员资格初审情况,并通知现场资格确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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