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公告

2024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公告已发布,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4年6月11日9:00-6月18日16:00。更多江苏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请持续关注荆轲公考!
为及时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优化人员结构,提升工作效率,根据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含处于试用期和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人员)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式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调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2人,选调单位、选调岗位、计划选调人数及相关要求等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二、选调对象
面向宿迁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含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处于试用期和部、省属等条管部门驻宿单位人员)公开选调。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详见《岗位简介表》)。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3.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降低岗位等级等处分不满3年的,或受处分期间未满的;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4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2019年、2024年年度考核均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的;
5.截至2024年12月31日,考生因在报考中弄虚作假、在考试中有违纪违规行为、聘用备案后考生放弃报到等被列入《宿迁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考生诚信档案库》“黑名单”管理,自入库之日起未满3年的;
6.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以及被列入《拒服兵役人员名单》、实施全市社会失信联合惩戒的(具体可参阅苏政办发〔2013〕100号、苏政办发〔2014〕114号、宿公通〔2015〕28号、宿人社发〔2015〕190号、宿建发〔2017〕193号等文件规定,或咨询、查询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527―84338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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