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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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鄞政发〔2007〕8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119号)的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28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20名、幼儿园教师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对象
1.2024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宁波生源或户籍。其中部属师范院校(6所)及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的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招聘对象限男性或定向招聘至农村小学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生源和户籍可放宽到浙江省内。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可等同于2024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历届毕业生,宁波生源或户籍,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招聘对象限男性或定向招聘至农村小学的历届毕业生生源和户籍可放宽到浙江省内。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教师(不含鄞州区事业在编在职教师),户籍不限,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要求如下:
(1)市级教坛新秀二等奖及以上、市级新秀班主任、市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县(区)级学科骨干教师(含区级名班主任)、县(区)级教坛新秀一等奖和县(区)级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2)省级教坛新秀、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市级学科骨干教师(含市级骨干班主任)、市级教坛新秀一等奖、县(区)级名教师获得者,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3)市级名教师(含市级名班主任)及以上荣誉获得者,且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招聘岗位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告及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素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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