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德州平原县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公告(80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人才队伍结构,推动平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引进80名优秀青年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岗位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范围
(一)国内普通高等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承担国家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研机构毕业生;
(二)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其中博士研究生依据《德州市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特聘办法》(德人社发〔2018〕48号),通过双向选择,直接列为考察人选,不占本次引进计划。
二、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条件;
(四)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11日后出生);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已在我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在我市企业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含中央、省直驻德单位)缴纳过社会保险的人员;
2.曾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含)以上处分的;
5.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等;
8.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9.与所报岗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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