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人公告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处山东省聊城市区东部,与主城区隔徒骇河相望,是聊城市委、市政府重点打造的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改革开放主窗口。近年来,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刀阔斧进行体制机制改革,坚持“稳中快进、以进促稳”的总基调和“项目立区、创新兴区、制造业强区”的发展理念,按照“三争一创”目标定位,努力打造成为有高度、有厚度、有温度的“科创之城、产业新城、和美高新”。为吸引更多优秀青年人才到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就业,聊城高新区拟为管理委员会和区属国有企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
3.截至2024年4月29日前,年满18周岁。其中,报考主管单位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岗位,要求大学本科毕业生28周岁以下(1993年4月2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1989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4月29日以后出生)。大学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以学制4年为基数,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
4.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条件。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含2016年12月1日以后录取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和国(境)外留学的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于2024年4月29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并以认证时间作为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认证。
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毕业生不可报考;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可报考主管单位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岗位。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任职资格及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院系及以上处分的;
(2)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
(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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