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吐鲁番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6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等相关规定,经吐鲁番市委研究,决定2024年吐鲁番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年满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结束当日);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退役士官及士兵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已取得或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依据是国家教育部门最新版高等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持有经国家、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含在部队服役期间入学取得的军队院校毕业证书)。
5.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及文化程度。
6.具备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具体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岗位设置汇总表》。
(三)下列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1.吐鲁番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2.参加“特岗教师”及“学前双语教育教师”考试被聘用,尚未入编的工作人员。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社会公益性岗位考试等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以及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试用期内因违纪违规、考核不合格未满5年的人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聘)用后因故取消录(聘)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聘用人员无故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及单位单方面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和其他不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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