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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东滨州市滨城区事业单位(34人)选聘硕博士公告

2024-05-28 荆轲网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2024年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滨人社字〔2024〕80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滨城区事业单位公开选聘硕博士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数量和条件

(一)选聘数量

计划选聘34名,选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见附件。

(二)选聘范围

选聘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的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三)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实践能力。

2.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6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3.应聘人员应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且应聘使用的学历、学位应有对应关系。具备岗位表中规定的岗位条件,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同或相近。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岗位需要,服从组织安排。

5.应于2024年10月8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应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6.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4年10月8日

滨州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报考;市外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时间不满5年的,不得报考;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需经其工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工作岗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经过招录主管组织人事机关同意并盖章;因违法违纪曾受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选聘程序

选聘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评议、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0月8日9:00—10月10日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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