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新疆乌鲁木齐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266人公告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新疆首家国家级高新区。2011年,高新区与新市区实行“区政合一”,在区位、交通、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先后获批自治区级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国家级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乌昌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高新区(新市区)于2009年启动“2050”党政人才引进工程,连续14年赴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和南开大学等重点高校引进紧缺专业优秀毕业生400余名,为全疆输送各类人才,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已成长为部门的骨干力量,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进一步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搭建更广阔的干事创业平台,2024年高新区(新市区)计划面向高校毕业生招录急需紧缺人才266名。
一、引进计划
计划引进266人,具体岗位详见《2024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事业单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引进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附件1)。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四)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1年4月27日后出生)。
(五)教师岗位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报考语文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1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报考中等职业院校教师岗位的,须在正式上岗任教后2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82号)要求,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报名应聘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的岗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4〕18号)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平等就业机会,在本次招聘中按“两个同等对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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